高悬赏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0:55:50
在92年父亲单位分给父亲住房一套,母亲无业,房屋产权为我父亲本人
3年半前母亲去世,未立遗嘱,期间此住房一直由父亲单独居住
本月父亲去世,立遗嘱将房屋赠与我,家中兄弟姐妹共5人,有人提出房屋不完全属于父亲本人,要求平分母亲所占有的一半房产
问题1:现在房子是不是属于我父亲本人的呢?他有没有全部房产的赠与权呢?
问题2:父亲遗嘱上落款写的:"父名不具",有人提出质疑遗嘱的有效性,我手中现有父亲多年前写给我的信,落款是"父名",笔迹相同,可以证明父亲的习惯就是落款不写本人名字,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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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是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你父母各得一半的份额。

2、你母亲去世时没有遗嘱,因此房子的一半份额进行法定继承。假设继承人有6位,则你父亲得到一半中1/6的份额,则你父亲共有7/12的份额..

3、你父亲可以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赠予给你,但不是全部的份额。其他五人各有1/12的房产份额。

4、如果你父亲的遗嘱完全是他自己书写,而你又能证明其一贯的签名习惯,那这份遗嘱应该是生效的。如果对笔迹有疑问可以做鉴定。

具体问题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不完全属于你父亲一个人。你父亲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他的房产部分。如果没有写遗嘱没有写姓名,该遗嘱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