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26:51
我父亲(66岁)居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村里的土地被开发区征用,给村民已经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村里原有一块未开发的土地,经过我父亲填土、平整投资开发,现正在种植大棚各种蔬菜,与村委员签订30年使用期限(2000年至2030年),承包金已经一次性交清。现在村民的房屋陆续拆迁,问村委会如果解除合同,如何补偿我父亲。依据是什么?谢谢!开发荒地面积为1.5亩,年产值平均在2.5万元,已使用9年,还有21年期限,当时土地平整花4万元,问大概能补偿多少钱?

土地征用补偿一般为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一般前两项是对个人的,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只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对村民的。不管是什么承包方式,其土地补偿也是对村集体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承包的荒滩,即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而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其他方式承包的,所以你只能得到征用补偿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以及你家开荒所花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