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急等--超过一年半对交通事故认证书有异议是否还能重新认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3:04:29
一年半前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朋友在农村,不太懂交通法,现在交通事故认定已过一年半后又出纠纷,当业内人士再看事故认定时,发现认定书存在有过错,和不合理之处,也就是说对事故认定存在有有异议,不知道还能否重新作出认定,
“一般”是什么意思,你的意思是在什么情况下还有可能?

在楼主朋友接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有如下的文字:“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可见,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限是接到“认定书”后的15天。
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了,早就不能申请重新认定了!

楼主朋友现在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的对象不能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据此,可以看出,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层面上认定为“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所以法院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妥,可以不予采纳,但不接受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诉讼。

楼主朋友的诉讼对象只能是交通事故的另外一方,诉讼理由嘛,就不用我说了吧?

补充答案:
不是“一般”、“二般”的问题,而是就是不行了。
对于楼主朋友的情况,在什么情况下也是不行了。

一般不行了,超过期限了。

早就过了复议期限了

可以,只是你必须上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