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欠物业费水电费,业主未退押金,责任谁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5:16:44
一租户未到合同期搬走,业主已收了两个月押金(未退给租户),所欠的物业费水电费,业主不承担,物业打电话催租户,租户说我的押金都没要,不会交此费用的,要业主交,业主说租户搬走时物业公司没有通知业主,要物业公司承担此费用,请问物业公司有责任吗?租户当时没有搬出小区,只是把东西搬到其他楼层的房间
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有这方面的规定:一般情况物业谁使用谁承担物业费的缴纳,如果使用人未缴纳物业费,那这批费用得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完全可以在使用人未交的情况下向业主提出缴纳物业费。

如果房子不是你们物业公司代为租赁管理的,就没有责任
至于物业费水电费,尽管业主可能和租用人有协议,由其交付,但是如果对方不交的话,业主仍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所以你们公司可以向业主去要这个费用
最后一点,这是两个事情,是独立的,不用结合在一起说,就是即使你们有租赁服务,又责任,那和物业费的欠费,是单说的……

租户搬走时,业主应该通知物业公司,共同把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结算清楚,然后租户才可以搬走。既然租户还在小区,只好三方协商解决。

这东西要看业主与租户之间签的合同为准,是业主交还是租户交,肯定要分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