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资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3:05:10
想问一下,要是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他续签合同,是否要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法事怎样规定的
员工只签了1年合同,按新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不是规定公司不与员工续签,也要补偿的吗

这属于合同期满,不会有补偿的。你可以打12333劳动局电话问一下。

参考一下第四章第44、45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这也是为了保护双方利益,从个人方面讲合同期满,不一定都希望继续服务这家企业。第45条是指特殊情况,比如工伤、确实有病、孕期、产假等。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般连续聘用几年就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但是民营企业大多会找个你工作不积极甚至有失误而辞退你,走法律程序很麻烦,建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省事,快,企业也不想让太多员工知道,付你补偿了事。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辞退你需要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合同约定工资,不包含绩效奖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