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把人打了,抓到派出所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03:43
法律求助,我们该怎么办?谢谢谢谢
我弟弟今年13岁,上初一,一直行侠仗义讲朋友义气。平时很淘气。
他的一个同学为一点小事想打一个同龄人,于是叫了三个朋友(其中包括我弟弟),出去把人家打了一顿(前天晚上的事),但今天人家报警了,原因是昨天陪孩子在医院检查没时间报警,然后警察就来我家把弟弟带走了,之后让家长也去,在派出所总共有5个孩子及各自的家长,被打的孩子身上有很多黑青及一些皮外伤(没内伤)。他的家长说:孩子受气了,父亲连夜从外地坐出租车赶来费用500元,三天误工费1500元,孩子医院检查费700元,营养补品费500元,还有精神损失费之类,经过派出所协商让每个家长出800元给被打者当补偿,大家肯定是都不愿意。
毕竟是孩子把人家打了,家长们认为应该给对方赔礼道歉,说好话,医药费跟补品费应该出,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就难以接受了。
可对方不肯,就这样协商到晚上8点未果,派出所的人让孩子们今晚回家,明天家长继续谈。
但我们也没经历过这些事,不知道如何处理,他们的要求合法吗?派出所的人只是起协商的作用吗?
如果从法律角度跟报案时间结合起来看,钱应不应该赔?
被打后过了36小时报案合理吗?
歪理讲一下~~打人那刻是黑夜,我们又没看见伤势严重否,比如第二天他被别人打过,脸上的黑青怎么证明是这几个孩子打的?谢谢
那个人的父亲说自己在外地给人家开大车,我弟弟又说见过他就在本地上班,唉,谁知道了~先谢谢大家了!

13岁少年属于未成人年。在法律上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管是刑事上还是民事上,都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对他实施强制措施。派出所把他强制带走本身就是违法。
但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监护人负责承担民事赔偿。这一主张是合法的。但是派出所没有判决和执行这部分赔偿的权利。这部分赔偿应该由你们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应该由受害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派出所对你们的裁定。并不是强制的。你们可以服从,也可以不服从。这属于民事案件。派出所是没有权利裁定的。

未成年人但是有主观意识形为的人,因违法(这也算违法)而造成的别人的
伤亡,应当要追究其责任,所以,令弟也因向其赔偿及道欠.
但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一般会从宽处理(况且没有严重的伤亡后果)

对方要求的费用里有一些还是不合理的,比如三天的误工费1500和打的的500元
就很不合理.
第一,拿什么证明这三天他的因工损失值1500??
第二,打的500元有无票据???

精神损失费由何定义??

最后,当事人(即叫你弟弟的打架的人),理应负更大的责任

综合来讲,赔钱应该,但要求这么高的钱就不合理

赶来的500块夸张了点
还好没包机
1500块要有合法证明的
检查费不用付了
总不能借此机会全身体检啦
补品没那么高
精神损失费不知道在哪个省
所以不知道是什么标准

对报案时间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不因为不即刻报警就消灭权利。
派出所只是负责调解,即使达成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效力。
对调解中的数目,合理部分当然应该支持,但是明显超过部分肯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误工费就不会有如此之高。精神损失费一般也只是适用于构成伤残的情况,轻微的伤害是不需要的。

治疗费用和营养补品费用是一定要赔的。
所谓的“受气了”并不能构成精神损害,无须赔偿。
误工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由你弟弟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也不需要赔偿。
派出所对这类案件主要是起调解作用,因为赔偿的费用不大也没有起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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