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解决一个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1:37:01
4、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若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若经过了复议,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有两种可能: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以复议机关(县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为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还是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