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合主承销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0:23:59
联合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

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5、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7、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等其他跟进服务等。 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

主承销商的发行推荐办法 :
1、担任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和(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
2)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4)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
5)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6)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3.因发行人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做出判断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出具推荐函。
4、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就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是否与推荐函相符)等进行核查,出具回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