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对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3:20:22
以及最近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版本 ,最近对方起诉说<<入职登记表>>具有合同的要约,要法院撤消劳动仲裁裁决的没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一条,有没有高手能简略答辩一下,

1,所谓入职登记表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东西,没有法律要求企业或职工这样这样做或者必须填写

2,入职登记表只能证明劳动者哪天通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能代表签订了劳动合同,所谓合同是要双方签字盖章,各持有一份的,入职登记表不具备这个条件

3,劳动合同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并不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企业这个说法明显白痴

在我国劳动纠纷案件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支持,但是胜诉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曾经有人提起过劳动争议方面的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迄今为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上,还从未有过任何一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获得成功的案例。
当然,在人身侵权等案件中,确有精神损害赔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也确有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法律依据。但是你所说的劳动争议案件,绝对没有!
既然没有,又哪里来的“相关法律规定”?

就知道一点~~~~~那就是
法律上没规定有精神损害赔偿之说~~~也没有依据~~~
那些都是按情理才有的补偿~~~不是赔偿哈

在我国劳动纠纷案件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支持,但是胜诉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很遗憾,中国有精神损害赔偿,但与实际情况相比,赔的很少。
律师费,除了双方事先协议约定外,法院一般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