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遗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8:16:45
甲去世,遗嘱注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乙去世留有妻子和一子。此时关于甲的财产如何处理??
答案上写,依照继承法甲的财产应该由其孙子一人继承。

我想知道,乙的妻子完全得不到?这岂不是违背善良风俗,我感觉行不通

请帮忙解析,谢谢。

楼主没说清楚,甲的儿子什么时候去世的,如果是先于甲死亡,则不适用代位继承了,按法定继承,甲的孙子能通过代位继承得到全部。如果晚于甲死亡,则乙的妻子能拿到1/2。

其实你疑惑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代位继承里只适用直系血亲,换个角度想想,你有个儿子,你想把你的财产都给他,可以他又有个媳妇,你愿意把你1/2的财产给你媳妇吗?并且儿子死了,儿子和媳妇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了,媳妇是会再嫁的,拿着你的钱嫁给别人,钱给别人花了,你也不会甘心吧。

所以我觉得如果乙的妻子能得到财产才是有违善良风俗呢。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嘱已失去了意义,因为遗嘱是一个单方行为,法律赋予遗嘱那么高的效力就是为了尊重人们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而如果在乙先于甲死亡,还按照遗嘱来进行代位继承,是有违被继承人意思的,所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该按照法定继承。 并且通过代位继承由甲的孙子得到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