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精神病,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7:54:01
基本情况:
我父亲上个月被查出患有躁狂症,经过短暂治疗后出院,医院认为不太严重。但我们没有对外人宣布这一事实。
我父亲业务比较繁忙,每天有很多人找他办事,他本人又是非常不靠谱的性格,以前经常因为给别人开空头支票被人找到家里,还曾经瞒着家人向别人借钱。现在基本不着家,天天在外面跑,拦也拦不住。
我母亲不工作很多年,但家里的账都是她在管,房子是父母共同的名字。

问题:
1.我母亲现在非常担心他在外面“坑蒙拐骗”,如果他向别人借钱或者签协议,作为精神病患者,他这时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
2.我看到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需承担民事责任,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一旦产生负债,这些债务要用我们家里的全部共同财产来偿还?
3.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去做财产公证?具体手续如何?
在父亲精神异常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用全部财产来冒险,必须要保证有一部分财产不在赔偿之列,毕竟我们还要为以后生活和父亲的治疗考虑。

解答的朋友请提供相关法律条文,详细者追加积分,谢谢!

首先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你父亲的情况是具备行为能力的。
原则来讲,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有精神病的一方经确定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由一方承担。如果已经分开债务,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用其财产进行偿还。

  这要看狂躁症属不属于精神病了,而且要看他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还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而根据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在你父亲精神异常的状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他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不会产生负债的问题。不用作财产公证,如果害怕日后产生债务问题,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