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我家门前盖小厨房,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让其拆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52:55
我家住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现在正在翻建老四合院,以前邻居在我家门前盖小厨房,距离我家门前1.2m,因为之前我们没有居住也就没有管。2008年就是去年,他家小厨房曾经翻新重建过一次,当时母亲制止过,但邻居很强硬。

现在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段让其拆除。
第一条绝对就是广告,我已经在你的网上提问了,还是尽快回答问题吧!!
建议百度是否也管理一下类似的情况。

人家提问必然是着急上火的事情,请再回答的直接给个正面意见。

多谢第二条的建议,也许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因为人家根本不同意。

可以。因为您有通过的权利,相邻权的内容。您可以直接和他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他。在这件事情上您是百分之百的赢家。

如果他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可以去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市容管理局去举报要求拆除。
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相邻关系之案由,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给我分~~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我的QQ:573545127,邮箱:syy860316@126.com

这是民法上相邻权的问题,你可以去找找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