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计人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后5年后能重新取得,什么时候就不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55:24
书上说得不是很清楚,
“因犯罪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因违法违纪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可是又说“会计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后,自被吊销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重新取得~~”

到底能不能啊?

书上说地没有错。

我是学会计专业的,我是这样理解的:会计人员被动地受领导指使、强迫、逼迫做假账,违反了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其本人认罪态度好,有较强的悔改表现。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也就是说五年后可以取得了。这只是“违法”,还没有发展到“犯罪”。

另外,上面说的仅仅是指其“被动”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及“有较强的悔改表现”三方面前提下。

当然,如果行为“主动”、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达到了犯罪尺度,就不得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了;够他在监狱里蹲一辈子了。

会计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后,自被吊销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重新取得,情节严重的,已触犯刑法的,以后都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和重新取得会计证。需要说明一点,违法违纪不一定触犯刑法,但触犯刑法一定就是违反了法规,纪律。

如果违反的法律与会计相关,就永久不能再取得从业资格证,如果犯的是其他与会计无关的,5年后就能取得

应该是犯罪与违法有差距的,轻与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