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35:52
交通人伤事故在终结人伤后我们把钱赔付于伤者后,我们与伤者的赔偿协议书和伤者给我们写的收条是否需要交警队盖章呢?同时交警已出具了交通事故调解书也说明了一切。但保险公司要求必须在收条和赔偿协议书上盖章,他们才认可!这样合理、合法吗?交警队也说他们无权在赔偿协议书和收条上盖章,因为调解书说明了一切。这事让我们极度困惑!请专业法律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请参考!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广东胡律师:

保险公司这样做无非就是想把责任撇清,伤者跟肇事者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赔偿依据去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就行,不需要额外这坐赔偿协议的,这份协议由肇事者及伤者之间的。

保险公司 为难人 有结案书 认定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