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体是责任内阁制还是君主立宪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4:59:22
英国政体是责任内阁制还是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
二者并不矛盾 君主立宪制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 国王是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首相掌握实权,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典型的 君主立宪制国家,通过1689年的《权利法案》及《王位继承法》,确定了这一政体。

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目前英国女王的权利是接受磋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磋商权是指首相就某些事务征询女王意见,但决顶权仍掌握载内阁和首相手中。警告权是指女王对政府的某项行为认为不妥而发出警告,但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奖励权是指女王接受政府的建议,册封贵族和对有贡献的人受勋的权利。

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而首相是最高的行政长官,形式上对女王乃至议会负责.

政体为君主立宪制。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君主立宪政体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通过这两部法案,英国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和君主立宪政体

其实两个都是

英国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

也就是君主为国家元首,大宪章为国家根本大法,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

而政府的架构是责任内阁制

也就是 以首相为首,组成责任内阁负责国家事务的具体执行的和运转

希望这样的解释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