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1985开垦的荒地,现在要出租给煤矿,补偿金现在被村委扣了20%,请问是否合理?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00:15
我们于1985年开垦,现在已经24年了,现征用,但是补偿金被村委扣了20%,没有土地证,是否合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文: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所以无论是否荒地,无论是否开垦都属于集体所有,归村民委员会管理。村民要用这些荒地,必须按照以下条文进行操作。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可见,虽然是荒地,但仍然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