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理解一句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0:29:37
房东因为房子要卖,提出和我终止合同,合同中这样说的“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需在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协商同意需另签“同意终止租赁合同书”并补偿对方人民币贰仟元整(除国家不可抗力因素外)
合同是签的一年(现在只住了4个月),现在房东和中介串通好了说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了,没有违约,不需赔偿违约金。
朋友们,难道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
电话、网络、搬家等等一系列费用远不止两千元违约金,现在他们竟然连这项违约金都不想出,我恨、恨、恨

你找个朋友--学法律的(最好是成熟些的,别找还在上大学的,太嫩),和他讲明。
1、白纸黑字为凭,“同意终止租赁合同书”没有签定,所以提前通知一说不成立
2、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补偿二千元,少一分都不行,这是底线
3、如果大家对薄公堂,起诉费+二千补偿+你的误工搬家等等,肯定远远大于二千元,希望房东大事化小,正确处理此事!
4、和房东、中介对话时,要带录音笔,留一手!
5、有理不在声高,所以态度要和蔼,不要着急和上火,你打太极,对方就着急了!
不知上面的内容,能不能帮助你

提前通知也不好使啊 你们不没签那个“同意终止租赁合同书”吗
据理力争

你的理解能力没有问题,合同写的有问题,有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