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恳望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0:47:01
尊敬的律师们:
您们好!有个问题想请教。
我婚前购置房屋一套120平米,由于前夫出轨,我一直和他闹离婚,就在闹离婚半年后,我接到法院传票,原告说前夫打六张借条给他,时间从我们结婚之日后第三日起,一直到收到传票之日前一个月,前后跨度一年半,总金额35万,而且原告已经保全我的房产。一直不同意离婚的前夫这时竟然同意离婚,于是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经过县法院一审后,县法院判定此笔借款和我无关,我不负偿还义务。本以为自己会脱离纠纷,哪知道原告又递交上诉状,估计在近日就要在中院开庭。
想请问各位大律师几个问题:
1、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2、由于我是一个人在这个地方工作,举目无亲,对方要是动用关系,对我是不是很不利?
3、假如改判,会有什么后果?我的房子是不是会拍卖,没了房子我就没地方住了。我目前每月1300的工资,每月还要偿1000的按揭,法院会执行我的工资吗?假如是这样,我不就是死路一条吗?
敬请各位有经验的律师帮忙回答,非常感谢

请你放心的是,中国法官虽然水平虽然比较低,但还不至于违法办案。在一审时那个所谓的债权人就没有提出什么证据证明这些借款用于你们共同生活中,在二审就不允许他再举证了。所以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在中国动用关系也不是不可能的,但案件的基本事实是不能改变的。
如果改判,你和前夫要共同承担这些债务。房子也可能会被拍卖的,但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居民住宅的。你已经按揭还款,剩余的300元估计连你的生活费也不够,法官大人是不会执行的。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知道实际上改判的不大,因为我帮家人也是刚打完离婚,对方有财产我们都没得到,更别说房子是你自己得了,
首先打借条有可能是假条,你前夫串谋好了,到时候可以告他2串谋,
其二,打借条和你无关系??借款用到那里去了??根本没有证据说明你用了,而且你根本不知道有这事
其三,女性是弱势群体,他有先犯错误,你怕什么

1,会 ,你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法律明确规定你有义务去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既你前夫和原告明确约定此债务是你前夫的个人债务。
1楼所说串谋无从谈起。倒是法院一般会认为你和你前夫以离婚来规避法院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就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付共同债务时,夫妻两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并不是规定对共同财产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责。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连带无限责任。(这点下午才写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向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