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护理病房得褥疮这是不是医院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07:53
80多岁的老人,转入这家医院前,在别的医院数年前曾经有过褥疮,但都好了,刚转到这家医院还没有褥疮,刚过了两个多月就有了,是不是应该是这家医院的责任,现在医院给治疗,说“刚接手的时候,皮肤就有点破皮,锃亮”让我们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这合理吗?这个理由充分吗?我认为刚住院时没有褥疮,现在有了,就应该由医院负完全责任,既然是护理病房,不得褥疮应该是最基础保障,我的想法对吗?

如果老人住院的时候,确实有“皮肤就有点破皮,锃亮”这种情况,那就是有褥疮兆头。应该在入院后,就采用积极预防治疗措施。

再有一个问题,老人的日常护理工作是完全由护士完成,还是期间有家属参与护理?如果完全有护士完成,那医院就应该是全责,如果有家属参与护理,那医院负大部分责任。

不管怎么说,医院都是有责任的,现在都应该尽快采取治疗措施,减少老人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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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高龄的老人长期卧床有褥疮是正常的,更何况跟医院是没道理可讲的,想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