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我这样做算不算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58:09
我和我老婆正在恼离婚的!我岳母感到很生气!于是在2009年6月6日,我岳母带领我的小舅子和我老婆到我家找事!当时我在我妈家的外面,我老婆先跑到我妈家里和我妈吵架,我在外面听见后赶紧跑到家里将他俩拉开了!我正在拉架的时候,我舅子和我岳母手拿木棍冲了进来,什么也没说就用木棍朝我头上打了七八下,我妈也要打他们,被我拦着没打到他们。可他们一直在打我和妈妈。我也一直没还手。直到我把他们拥到家门口外面!我岳母拿起砖头把我妈头打的直流血,我舅子拿木棍把我妈眼睛打的肿胀!我才冲上去和我舅子扭打在一起!在打的过程中我什么工具都没拿!然后派出所来了把我们带走!我和妈妈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舅子也被认为是轻微伤!派出所认为我们双方都有错!按<<中华人们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拘留我们双方!请问我的做法是不是正当防卫?派出所应当怎样处理?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的事情完全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要件的
你可以要求合理的要求

民事纠纷!没什么正当防卫!

你可以告她家,

2边都有错

绝对是正当防卫!警察局拘留你们双方是为了要保释金~! 乱搞!!混蛋们!不按法办事的多了去了,,~妈的!
刑法中正当防卫 是在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所做出的防御措施,派出所可以拘留闹事人,但你是不可以被拘留的! 你可以法院告你老婆一家人,顺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