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和作用及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41:36

去年九月,国务院作出了中国人民银行专们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这是我国银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中央银行和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开始形成。
  我国中央银行不同过去“大一统”的国家银行,它除了仍然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外,又取得了银行的银行地位,因而它不再具有两重性质,而只是国家对全国金荣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的机关。
  性质的变化,决定了职能与作用的变化。过去我们对银行职能作用的一般表述,有的已失之确切,有的亦过于笼统。
  为了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理论界有必要对它的职能范畴,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机制等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这是不容逃避而对实践具有重大意义的学术问题。

  我国中央银行职能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中央银行固有的本事成能力。本文认为,中央银行职能与职责。业务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职能具有客观性,是固有的;职责具有外赋性,是人们报据中央银行的固有功能而赋予它的任务或向它提出的要求;而业务则是中央银行日常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它从吝个方面体现了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履行自己职责的各项具体活动。
  它们之间可以理解为一种多层次的关系,其中职能处于核心层次,职责处于次一层次,业却责处于外层次,三者密切联系,但不可等同。
  正因为中央银行职能与职责。业务之间存在这么一种异同关系,因而我们完全可能从我国中央银行所负的职责和所从事的具体业务中概括出其国有的功能。

  我初步概括为四个职能:发行货币职能;调节货币与信贷职能;管理监督金融活动职能;为专业银行和政府服务职能。

  四个职能都是我国中央银行性质的反映,并共处于社会主义中央银行统一体中,因而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互为条件。互为补充。不可偏废的关系。

  这表现在;发行货币是前提,调节货币为了更好地发挥发行货币职能;调节信贷,既为了有效地调节货币流通,亦从量与质两方面保证信货资金的正常运动;进行货币与信贷的一切活动须臾也离不开管理监督.,对金融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是有效地发挥调节货币与信贷职能的条件;为专业银行和政府服务,既为管理监督金融活动创造了条件,亦为有效地调节货币与信贷提供了资金力量。 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