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分求解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12:08
大至情况如下:我父母结婚后一直住在外婆家(镇上),现在我们家所住房子只有 【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下图
发证机关 XX县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者 我父亲的名字
土地所有者 XX县XX镇XX村
用途 住宅
使用权类型 划拨
地号 无
图号 无
土地等级 无
终止日期 无 如需详细情况请加QQ397878911

请问这个房子可以过户或买卖吗?若可以,可以哪些形式过户或买卖?请详细作答。回答满意追加100分!

可以过户,你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这个是原来的老土地证,都是一个样。直接向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费就可以了,其他的就是跟普通的住房一样了,先到房管局登记,然后地税局缴税,拿房产证,然后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费,就可以了

集体土地使用证只可以由农村村民组收回,重新分配,重新分配的对像也只能是本村村民并且是没有分配过宅基的又附合分配条件的村民。
如已形成私买的可以经过处罚,缴齐出让金后可以办理现使用者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对划拨的国有土地还没有出台如何过户。(我们这是这样的可能各地方都不一样)

用赠与过户,只须缴纳房价3%的契税,可以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先要进行赠与公证,然后凭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这是最省钱的办法了。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条件的成员的,不需办理过户手续,但一定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