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46:50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卖家提供了最后一个年度的物业费收据。今天我去交物业费,物业告诉我今年的物业费已经缴纳了,但是去年的物业费没有缴纳,让我补交,现在原房主已经找不到了。
这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请各位大侠帮忙出出主意。
但是我是看到最后一年的物业费发票才买房的啊 而且这个发票是作为过户必要手续的
谁见过先交09年物业费 而08年物业费不交的
这是常理啊
物业解释是他们工作失误 难道我要为他们的工作失误买单?

物业费具有延续性,你只用看到最后一次交费的单据就可以了,物业这边既然开了今年的收据,就表明他们是认可以前的费用已经结清了的,你完全不用理会以前的费用!

现在没有办法啦 只能说你以后没房子注意啦 现在的人都不可信 不能听他说什么是什么 要自己去了解
吃一堑长一智, 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也是受害人之一,应该向消协投诉,原业主属于欺诈行为.物业公司想要收取08年的费用就得依靠法律向原业主追钱,08年的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都不是你,没义务缴费.况且,物业公司08年的不收清就交09年的,有公司失误和有意为原业主作弊行为,你完全可以告他们,原业主的身份证等物还是有的吧!

楼主可以选择不交,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原业主应当支付原来的费用,至于是否能找到应当时物业公司负责去找而不是现在的业主。

而且由于物业公司的失误让现业主承担更是荒唐,现业主没有享受到之前的服务,自然不用交费,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按受益原则处理而不是伴随房产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