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在我国,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万元(人民币,下同),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 )万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09:30
在我国,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下同),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 )万元;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交纳( 60 )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交纳( )万元,国内旅行社须交纳( 10 )万元

以下是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二章, 楼主所谓"国内社"和"国际社"的说法太笼统了.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