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我国《义务教育法》实践的成就与不足的认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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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的三个亮点与三个不足
时隔二十年多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将于今年九月一日正式施行了。这对全国人民和两亿多适龄儿童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喜事。纵观新的义务教育法,我认为它至少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它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事业性质、管理体制和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

例如:它确立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同时,它还明确了: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它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应当均衡发展的原则,不允许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允许校内分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等。
这些重大原则问题的明确定位,对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国家标准的九年教育,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保障。

亮点二:建立了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有限的经费使用效益不高,城市与农村、地区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等问题一直是困扰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的瓶颈。现在好了,新的义务教育法专门用了九个条目的篇幅,详细地阐述了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问题。这里特别提出了从国务院到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拨款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其纳入财政预算的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相信这个机制会对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实实在在的支撑作用。

亮点三:首次详尽制定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这次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共用了十个条目来规定在本法实施过程中,包括上至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到基层学校的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如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包括国家教育部长在内的高级官员,也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这表明新法的法律分量厚重,意识强烈,这相当于给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加上了一道保险,相信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当然除了上述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