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52:32
99年中专毕业后一直待业户口从学校迁出后也一直没落,村子把我的承包地收回直到2007年结婚后才把户口落在了婆家,可是该村部分土地已被征用村委会以这个为由不再把土地打乱重分现在这就意味着我手捧农业户口但我以后永远也分不到村中的承包地也享受不到国家对失地农民的任何补偿。请问村中部分土地被征用承包期限到了以后就不再给没有土地的农民分得承包地了吗那这些人应该怎么办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你说的94年户口迁出时被收回的是在第一轮承包期内,这种做法是违背政策的.
第二轮承包开始以后国家的政策越来越明确,即对村集体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村集体内部涉及家庭土地调整的事,必须在不违背承包合同的前提下,经村集体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方可.
你的具体问题已经隔了一轮承包期,恐怕解决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但你所提的问题对当前和今后农村处理同类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67955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65号)规定“(四)关于“特殊群体”的承包地问题……对在校或待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民办教师、“两劳”人员,没有由乡、村负责供养的“五保户”和无承包经营能力户,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中,应作为可承包土地的人口对待。”你们那里不知是否有类似的规定,请你到你们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