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这样算侵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53:52
报纸刊登了由版权人提供的照片,而图中的人物在看见报纸后提出侵权索赔,图中没有侮辱性内容不是商业用途,这样算不算侵权,请给我一点专业性的回答。

不算。按照法律规定,新闻记者或媒体在采访或报道中,合理使用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是正常行使工作职权,是一种工作权利。这种合理性有要件,即一定要属于真实发生的,而不是凭空捏造的。而且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权利,主要是舆论监督,包括就事实所进行的一般性评论。所有这些一般都无需事先征得被报道人同意,不算侵权,而对某些可能涉及其它方面的(如商业领域或知识产权等),需要有版权人授权同意,才能公开发表。当然,有些情况可能会发生连带责任。如你所说,照片是由版权人提供的,你们二者之间是没有任何法律问题的,但如果涉及到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等问题,那要看版权人的照片来源以及它所衍生的问题是否存在(如污辱人格、肖像未授权等),如果存在,报纸将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所说的侵权是不成立的。

你首先要说清楚这照片是干什么用的,不是商业用途那是以什么形式登在报纸上,摄影欣赏?还是漫画?
其次这个版权人和画中人是什么关系,是未经过同意的街拍还是怎么着
具体事情要具体分析,画中人如果认为图中有侮辱性,那侵犯名誉权,如果画中人仅认为没有经过他同意就登在报纸上,或者说他认为你盈利了,那侵犯肖像权,你至少得把画中人物的索赔请求说出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