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养老统筹问题.我在原企业93年上班,97年下岗,合同2003年到期,98就又再就业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9:37:13
98年又在陕西省铜川矿务局就业,这里又办里了养老统筹,原企业的那部分统筹企业刚给我们办理下来,还要求我们办理转移业务,这个具体业务如何办理?还有现在我们又移交到地方(学校)上了,又属于事业单位的统筹,对于我这种重复交纳,但又不完全重复交纳的情况国家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我现在应该办的是什么?如何办理?谢谢!!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无论重复几份,最后能享受到的只有一份,以缴纳最多的为准

把保险关系进行转移,合成一个,办理方法如上(和第一个问题一样)当时要求你转移,估计就是想让你吧多个账户合成一个!

对于用重复时间的,是否可以转,只能以转入地社保的规定为准,目前是没有统一规定的

咨询转入地社保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