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 33f11a33f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5:22:19
本人于1979年招工到集体所有制单位,明年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现在才知道单位社保缴纳金是以最低挡最低年限来缴纳,年限为15年[1996年/2010年]。
请问:1979年至1995年这16年的工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金,也没有告知本人关于社保金之事,对此,本人现在是否可要求单位补缴这16年的社保金。

1979年——1995年这一段是否补缴保险费,得看当地保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才可以。如果是这一段视同参保年限的话,就不用补缴,甚至于想补缴也补不上(看政策规定才行)。如果不是视同参保年限,那就得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了,咱自己拿个人承担部分(很少钱),单位拿单位承担部分(较多钱)。明白了吗?

当然可以的.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