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有两个月工资拿不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8:59:11
我从2008年4月在浙江永康一家企业做办公室文员,今年开年就一直和老板口头辞职,老板一直没同意。2009年5月20号左右提交书面辞职报告,6月1号将手头工作形成书面文件,并告诉老板说如果招聘到人会过去交接,老板也口头同意了。但6月11过去拿4月份的工资,财务说老板说暂缓发离职人员的工资。但是打电话给老板她说她没说过不发,而财务人员说叫我让老板打电话给他,可打过去老板关机了。并且财务人员态度相当不好,说你们有本事就去吿去!目前有两个月的工资拿不到,如果他们一直这样拖,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去劳动部门会有用吗?要准备什么?
我是负责办公室这一块的,没有和厂里签劳动合同,他们管理人员和厂里都没有劳动合同,工人的劳动合同只有工人签字,而老板没有签字盖章,老板不愿意签。
目前手里有工资卡、公司联系表(上面有我的联系方式)、目前公司电脑有我用的密码,还有考勤机只有我的指纹才能打开。
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关键是劳动部门好像也在拖延时间,以前也有几位同事差不多情况去投诉这家公司,结果也是不了了之,所以财务人员才敢说“有本事你去吿啊!”这样的话!如果本地的劳动部门不行我还可以向上一级投诉吗?会有结果吗?如果懂的,提醒一下我的过失以及注意的方面!谢谢!

你可以找一下劳动部门问一下,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签合同,则公司对其付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找劳动部门没有用,那就找个当地的律师问一下,可以委托律师.

解决这个问题看来需要劳动部门介入了,到你们单位所属劳动局仲裁科去投诉即可。应获得的权益有在一个企业工作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支付劳动者每个月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的,赶快去维权吧。

劳动局仲裁院

你可以打印一份劳动法文件 好好看下 新的劳动法规定 没签合同的 只要查到 或者乙方起诉 将按平时工资的两倍 如果当地的劳动局不接受你的 你可以直接打省劳动局电话投诉

最好是能找到你老板私下协商好,实在不行就采用法律武器吧。

两个月工资 ?

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