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的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23:59:47
今天上网查了《劳动法》,三十六条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请问每天的工作时间怎么计算的?
是上班开始到下班结束吗?
中午吃饭时间是否计算在内?
具体计算有没有出处呢?

1、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国家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具体的作息时间安排没有规定,一般都由地方政府或企业自己规定,常见的有:
早8:00至12:00,午14:00至18:00
早8:30至12:00,午14:00至17:30
早9:00至12:00,午13:00至17:00
等等,但有一个共同点,午饭时间不计算为工作时间。

吃饭时间不在工作时间内计算,而且上最多四个半小时必须最少休息半小时。每七天内最少休息一天。

根据最新劳动法,一个月21.75天为满勤,每天八小时,其余时间如加班,按平时1.5倍,周六周日2倍,节假日3倍工资计算!

老板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