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侦探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12:37
我在情急之下,于学校车棚开走一辆非本人所有(注意:没上锁的)自行车,离开了学校3小时…在回学校时,被车主发现,车主指定我是偷车行为,可我本意是借,况且在当时车主不在场,车也没锁,(请问:没人在没锁的车可以算是无所有权的公共物品吗,我开走但并不怀有占有的思想的行为可以算是偷窃吗)…接着,车主提出向我索赔,要我还200元和车给他,就不告诉学校,这样子我到底该怎办?

首先,在法律上是有抗辩理由的,比如你所说的情急具体是什么情形?这需要具体分析;其次,作为车主,对于其所有物并没有见到必要的照顾义务,起码就你的描述而言,所以自身也要承担必要的物品灭失的风险。所以,正常情况下这种所谓的案件哪怕就非要诉讼也肯定是调解,不过首先你既然没有占有的意思,就应该归还车子。另外,要告诉学校的目的是给予处分,但一般学校的老师也不瞎,会听你解释的,除非有特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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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他犊子……

第一点自行车就用骑不用开,第二点要想偷谁还给他骑回来,第三要钱不可能,实在不行揍他个龟儿子

赔吧 你还想和他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