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操作中发生了差错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09:15

事故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Ⅰ类差错(严重差错)
定义:
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查对不严,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水平低等原因所造成的错误,给病人造成痛苦,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负担,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和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为Ⅰ类差错.
举例:
1.对危重病人观察不仔细,发现问题不及时通知医师,贻误治疗.
2.应用特殊药物,如洋地黄,麻醉药,胰岛素,氯化钾等,因注射方法或剂量不正确而发生反应者.
3.输血不能按规程操作造成浪费者.
4..查对不严,以致输入有霉菌(肉眼所见)的液体,异型血或错注青霉素或未做皮试注射青霉素,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昏迷,重危病人,兴奋躁动,小儿因管理不严或不符合正常约束要求等原因所致坠床,造成软组织挫伤,经治疗而无功能障碍者.凡精神病人发生自杀,自伤,伤人等到行为时,工作人员虽有不足之处,但后果不严重者.精神科一级护理以上病人及重管室病人(包括三防病人)跑逃,在一小时内发现,24小时以内被找回,无不良后果者.
6..各种穿刺,活检,特殊化验标本取错,损坏或遗失.,
7..危重病人(休克,昏迷,五衰等)未作床头交班者;对感染性和出血性等疾病,不按时测脉搏,血压和观察生命体征,出现休克发现不及时者.
8.延误或漏用抢救药品或治疗药品,如抗菌素,脱水剂,强心剂,利尿剂,镇静剂,呼吸兴奋剂,各种血管活性药物,胆碱脂酶复活剂等;临时用药超过30分钟,长期用药超过24小时;各种血管活性药剂量超过一倍或使用上述药物后未注明用药时间及剂量.
9.对患者有心功能有全,严重脱水,各型休克,肺炎等病人,未能按医嘱要求进行静脉推注药物和补充液体,影响疗效或引起明显付作用;静脉输液中液体渗入皮下,造成局部组织感染,坏死,经治愈者.
10.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造成Ⅱ度褥疮,或热疗或保暖造成的灼伤,灼伤占体表面积>0.25%,深度或浅Ⅱ度类以上,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
11.接产工作中,由于病情复杂或并有严重合并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