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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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是国家的的基本法典,采取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集刑事、民事、军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为一体,但以刑律、刑罚惩罚手段为主,用于正刑定律。与令、格、式相比,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令是律的补充,是关于国家体制及其基本制度的法规,主要规范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运行程序和制度,以严格尊卑贵贱秩序。
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百官日常办事的细则,也是皇帝有关诏令的删辑。
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动的细则。
唐朝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令、格、式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的规章制度,而律则从积极方面规定违犯令、格、式所负的刑事责任。四者综合为用,形成以律为主,令、格、式为辅的周密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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