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红字发票作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55:17
我单位5月份给购货方开得一张发票,因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在六月份退回来了,6月份去国税局办理红字发票的时候,把对方退回来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均发票盖上了“作废”戳记,请问这影响我开红字发票吗?国税局的人说要罚款(这又不是在机子了作废,仅是票面上),请问合理吗?不合理的话,我该怎么做呢!谢谢!急需答案!

不影响,作废发票不能使用,不再缴税,如此而已!

按道理需开红字的发票是不能在上面盖作废字样的,时间长了就会误认为是当月作废的。不过盖了也就算了,把红字发票开好后附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