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吊桥落水事件的看法??事后该怎样处理??(案例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8:25:53
昨天(10月3日)下午5时许,记者接到一市民报料,称约40名游客在广东珠海市金湾区“亚马逊部落”通过该公园吊桥时,全部翻落桥下水中,落水人员已被该公司送至就近医院急救。

据了解,“亚马逊部落”为一主题公园,事发吊桥属该公园一处名为“印加吊桥”的景点。记者赶到现场时,落水游客已陆续由医院返回,上身都换上了该公司的员工服装,集中在公园一办公室内等候善后结果。

一位来自北京的游客告诉记者,昨日下午2:50左右,她和家人在吊桥东头等待过河,“当时因为我手里抱着我才一岁多的孙子,没敢过,就在桥头站着,我老伴和另外30多个人上了桥。他们刚一上去,河对面看完节目的游客也上了桥。两队人相向而行,那么窄的桥就开始晃荡,桥上有的人心里一发慌,吊桥抖得更厉害了。就听到一声喊,桥就翻了个儿,一桥的人全掉水里了”。

记者从现场的相关游客处了解到,当时他们上桥之前,并没有得到园区工作人员的任何说明或警告,现场值班的保安亦未做疏通,现场也没有有关过桥注意事项的任何告示。

在现场处理善后的该公司副总经理于玉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吊桥在今年8月份投入使用前已通过安全检测,“安全上没有问题”。

对与上述的吊桥落水事件,你有什么看法??事后该怎样处理??
我指的事后要怎么做是站在公园管理人的角度来看,而非是受害者
不要直搬法例。。。

这种情况,即使吊桥通过安全检测,“安全上没有问题”,公司也要赔偿的。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们可以向该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如果造成残疾可要求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造成死亡可要求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你们购买的是服务商品,该公司有义务保证安全。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产品质量法》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你们购买的是服务产品,应该使用该条文。主办方须对其服务产品承担严格责任,即不论己方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另外《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所以必要时你们可以向认证机构主张赔偿责任。

  如果站在公园管理人的角度,心里要有准备,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管理人这边承担的责任较重,而且不论是否存在过错。所以,赔偿是难免的,问题就在于赔多少了。

公园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处理方式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