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文:金融机构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关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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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商业化和企业化改革揭示出大量不良资产的累积和银行资本金的严重缺失,将我国的金融风险问题凸显于世。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项对2001~2002年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的调查分析,深化了人们的认识。根据此次调查,在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1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1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的约占1/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则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10。

更令人关注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近发布的一份关于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研究报告,通过缜密、科学的计量手段分析,发现中国金融部门资产质量之优劣,竟然70%以上取决于金融体系外部的体制环境。

所有这些调查研究的数据告诉世人:形成巨额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的原因,不仅来自金融部门自身,还广泛地来自作为金融部门运行环境的非金融部门,而且,用调查的数据来衡量,来自后者的因素可能占据主导地位。

前者既归因于金融部门自身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不完善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等,也归因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不力乃至监管不当。后者所涉及的范围则更广,举凡法治不完善、计划与行政的不当干预、各类不合金融规律的政策性安排、地方政府的参与和干预,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信用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等,都可能对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带来或强或弱的影响。这意味着,在制定金融风险管理战略的时候,我们不仅应强调加强金融部门的自身建设,同时更应关注那些作为金融部门服务对构成其生存条件的各类非金融的环境因素——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显然,中国的金融风险问题从深层次上讲是一个体制性和机制性现象,它的改善远非一朝一夕之功,有赖于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性和机制性的一系列深层次改革的推进,诸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等等,绝非将股份转让给外资那么简单。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危机的出现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市场的变化或经营上的失误,另一个是在制度安排上和机制上出了问题。第一种情况是财务问题,通过注资和融资可以使银行得以新生;而制度上、机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