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求媒体帮助--关于计生办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17:28
关于计生办基层组织行政侵权的事,抓人,威胁等,有哪位媒体朋友愿意报道此事,我是山东的,可以给你提供准确的信息。
问题是你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他们也抓人,比如在农村生育女孩后,还可以再生一胎的,但需要一定时间期限,在这之间他们强制要求采取上环的避孕措施,按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自由选择避孕方式,但在他们来说就是强制的,而且不执行就抓人。

报个鸟,对于愚蠢的农民说理是没有办法的,只有搞死一个算一个。

楼上同学说得对,计划生育是国策,人家抓你首先是你维犯计划政策,而且你可能忘了报社、电视也是政府管的,你见过有几个关于计生部门的事上过电视的。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生一孩过后应当要采取上环措施,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不是你所理解的自由选择避孕方式。

抓人,威胁是它们的错,可以告它,上环对你避孕也有好处呀,几年下来吃药和避孕套都不安全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