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4天年假可休,20号离职,公司强行让我休掉年假,这样做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3:43:37
我可以选择不休吗?

如果你想不休而要300%的工资报酬,是可以的,要和公司协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你不想休也不要工资的,那么你还是该休,公司通知你休,你不愿意的话,就是自动放弃,很难维权了。如果公司让你写份不休年假申请书,那你就什么也没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很多公司都是不愿意给没休年假300%的工资报酬,而是尽量让员工休完。

企业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规避责任,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属于不合理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安排职工在闲时休假,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单位安排休假,你不休假,这个责任主体就是你了。

企业有权力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所以,你除非有特别的理由,否则没什么权力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