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时未过户几年后想收回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2:33
五年前我将房屋卖出,但因是单位房没产权所以没有过户。现在购买人想让我出证明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证明不好出(房子系我父亲名义所分的福利房,现在其已过世),所以我想收回当初的买卖,将钱款退还他,这样做不知道是不是合理?

比较复杂,牵扯到继承,根据合同法第51条,签合同时你属于无处分权人,合同效力待定,现在是否有权处分要看你父亲是否有完全处分权,还要看继承情况,假如你是唯一继承人,而且你父亲有完全处分权,则合同有效,如果你父亲没有处分权,有处分权的单位又不同意出卖,则合同无效,你和对方都有缔约过失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负担,你要赔偿他的损失。
要弄清所有问题需要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