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人士回答,在线等,急!关于离职问题(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56:41
本人于上月18号(公司的每月工作结算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手续(但是证据弄丢了),这个月本该正常离职,但是公司领导不给签字(要各部门领导依次签字才算正常手续)。由于即将到新公司上任,但是这边公司又不让走人,如果非正常离职,压金和最后一月工资不给结算。而且我公司并没给劳动者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福利。
问题:1.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不该向劳动者提出收取任何保证金,那我公司收取押金的做法是否正确?
2.我已经提前1月书面申请离职,但是证据弄丢,是否只能再次延后一月申请离职?
3.公司没有给任何劳动者办理社会福利,这个做法是否正确?
4.我该采用怎样的合法手段在最快的时间把离职手续办理成功?

PS: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三)和第40条(二)中都有这些明确规定,但是公司不给予签字,该做如何处理?
需要建设性回答,如果能够解决此问题,可以追加分数!望各位不吝赐教!

1.收取押金的做法错误,你可以取回。
2.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申请材料丢了没关系,只要找到人证或者其他补充证据就可以了,如果能重新制作一份,时间跟原来的一样就更好了
3.公司做法错误;
4.最快离职的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情况

所以,你可以先提出辞职,效果不佳的话申请劳动仲裁,再效果不佳向法院起诉。
不予签字的问题几乎无解,难免“一哭二闹三上吊”。除非手头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1、公司收取押金违法

2、不需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离职不需要公司同意,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就可以了

3、公司违法

4、到当地的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要公司为你不缴纳社会保险!

建议:跟公司协商,如果把押金什么的都退给你而且又让你如期离职你就不申请劳动仲裁了,不然的话你就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1、如果你有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的证据:
(1)不用再等公司的什么“各部门领导依次签字”,直接走人,要求公司在15日内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给办的就找劳动监察大队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2)公司说“各部门领导依次签字才算正常手续”是违法的:提前30日通知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不需要单位批准。
通知后离职,就是“合法”解除合同、就是“正常离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你自己看看:此条里哪里写了“需要公司批准”??)

2、如果你拿不出已经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