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5:30:20
09年1月发生了13车追尾交通事事故,现在病人还在医院治疗。(第一腰椎粉碎性骨折,截瘫)
据了解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那请问诉讼时效是从何时开始算?
如果一年内病人的伤还没有治好,那又要怎样算这个时效问题呢?
高分寻求帮助!
谢谢!!!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你所述的伤害显然是伤势明显的人身损害,应从受伤之日起算。
如果一年内还没治好,仍应在一年内就已发生和确定必然发生的治疗费用诉讼请求赔偿。其余治疗费用可待发生后再行起诉。

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一年,

但若伤势严重则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

日起算.

实践中一般这样认为.

1.一般从出院那天计算时效是不成问题的、或者从鉴定日期计算,

2.如果以身体受到伤害为由时效是一年,但是已侵权为由诉讼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