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34:27
我想问一下,关于这个通知的第三条: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条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就是说不用缴纳遗产税了吗?谢谢

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暂时还没有具体解释,符合这个条件的肯定不不用缴纳遗产税。而且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