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补充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36:45
听说《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上有一个补充条款。
原办法里规定招标代理不允许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只可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听说补充条款里规定:有三方协定的从其协定。
到底有没有这个补充条款?有的话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补充条款在什么文件里?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查这个文件
谢谢楼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年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