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年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26:00
2009年6月,A企业(废纸回收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增版面。请问此企业现已享受国家70%退税率,也就是17%×(1-0.7)=5.1%的征收率。如果A企业把回收的废纸销售给B企业(造纸厂属于一般纳税人)。造纸厂接受到A企业开来的专用发票,
一.B企业接受的A企业开来增值税专用票是否可以按17%进行抵扣。如果按17%抵扣。国家税款是否流失。因为A企业实际税率为5.1%,但是A企业开到B企业的发票按17%抵税的?
二、是否应该给A企业进行增版?

1、废旧物资企业现在按17%征税,他开出的专用发票也是17%,所以B企业可抵扣17%。废旧物资企业今年符合有关规定的可退70%的税,实际税负也就是你说的5.1%,就属于先征后退,是国家给以的优惠政策,并不影响B企业的抵扣。以前废旧物资免税时购方还可以抵10%哈。
2、确因业务需要的符合有关条件一般是增量,增版的要报上一级审批,手续相对多点。

废旧物资回收:属于创造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的前题,促进了环境的保护,使我们的有限资源得到再生利用,利国利民...为何没有减免或优惠政策呢?

09年新税法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回收价的百分之十计算抵扣的规定。而改为在在纳税时给予优惠!你说的70%是纳税时: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17%*(1-70%)

一、B企业接受的A企业开来增值税专用票是可以按17%进行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精神,对于A企业对符合退税条件话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二、你说的增版是增加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吧,应该可以的,我们这里的都增到了十万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