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一案,一审判决: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两者矛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10:21
判决结果--"故意伤害中的防卫过当",既然是"防卫过当",又怎么能说"故意伤害"呢

似乎有些矛盾,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将"防卫过当"包含在"故意伤害"里
因该为 过失伤害中的防卫过当

只要想想这里是中国 一切都不矛盾了

防卫过当属故意伤害,适当的防卫就属正当防卫了。看来这湖北杀官案惊天动地了。这案的判决决定以后当官的命运了…

感觉是在矛盾中

防卫过当是行为,并不是罪名。故意伤害罪才是最后认定的罪名。

防卫属于故意侵害对方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当防卫有度,正好制止了对方的不法行为时,属于正当防卫。
当防卫过度,在制止对方不法行为后又进行了伤害,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从轻处罚。

一点都不矛盾,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