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食堂承包给私人后还交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12:59
学校的食堂交税吗?
承包给私人后还交税吗?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请知道的朋友说一下,谢谢!
我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得交,能不能不交,不交的话会怎么样?

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属自主经营,免征营业税;
  若同时也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则该部分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若对外承包经营的,原则上,承包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自主经营,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根据2011年9月,财税[2011]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未废止),其中第四条规定:
  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承包经营则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1、双方签订签订承包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出包者向承包方收取的承包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3、 承包方如果仅为该学校师生服务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食堂是指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4、 个人承包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自主经营,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1、根据财税[2001]160 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但财税[2001]160 号文的精神应该会被保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承包经营则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不用交税的,因为不用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税务局更不会来查。

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