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应该属什么犯罪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56:57
某人当时未满但接近十八周岁,被人教唆,参与多人集体伤人,整个事件中并不知晓事情原由,只被告知去教训某人,在案发现场未曾说话未曾动手,受害人被同伙打死.此人算不算从犯,应该是属于什么罪名,量刑多少,追溯期是多久?
大家能不能按照当时情况给个具体说法?

1、已满16周岁的都要负刑事责任,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

2、可能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罪。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量刑。

3、如果公检法机关没有立案追究、受害人也没有请求追究:追诉期是20年,如果公检法立案追查或是受害人要求公检法追究但公检法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没有追诉期的限制。

4、他既然是被教唆、“在案发现场未曾说话未曾动手”,会从轻处罚。

额..不会是你吧..还是有过类似的经历..

既然没动手..应该不会有什么罪名吧..

但也没准给定个参与黑社会之类的罪

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