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坏帐准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1:05:14
关于坏帐准备的一个分录,本期确认坏帐损失为2000元,分录如下:
借方:坏帐准备2000元
贷方:应收帐款2000元,
请问朋友们,以上分录依我的理解是:因为我的理解是两个科目都是减少,那么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资产和负债就不平衡了,我头都大了.请问各位,坏帐准备是怎样理解的.坏帐准备科目在借\贷方是代表增加还是减少,为什么?请各位朋友赐教了.谢谢

会计中的坏帐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坏帐准备的基本特征: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钱,应收帐款减少记贷方,那坏帐准备肯定在借方喽,可以先确定一方,另一方肯定在借方,
坏帐准备是资产类科目,借方是代表增加,贷方是代表减少,
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帐准备
企业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钱,经批准作为坏帐损失时,应冲销提取时的坏帐准备,借方:坏帐准备,贷方:应收帐款,冲销时坏帐准备与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贷方刚好相反
但是我建议,用先确定一方的方法比较实用,真的无法确定一方(有些题目不是很明显),再去用下面的方法

坏账准备 是应收账款等科目的抵减账户 贷方登记坏账准备的提取数 借方登记坏账准备的转销数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转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