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22:12
王一和王二共同继承父亲平房两间,一直由王一居住。王一未经过王二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王一又将该三间房一并卖给了李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问:(1)对该两房屋,王一和王二在法律上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2)对王一加盖的一间房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本案中,三间房屋最终归谁所有?为什么?

一、王一和王二是共同继承关系
二、加盖的一间房屋应归两人共同所有,因为该房屋两人拥有共同继承权,王一未和王二商议的情况下自行修建的,不属于个人财产。
三、归两人共同所有,因为再两人的继承关系中,两人对所有遗产拥有共同继承关系。